Doinb老板聊LPL合同:协议模板由官方拟定 不得含有竞业禁止条款
6月16日讯 Doinb所属公会老板谢帆发布了一篇长文,聊了聊LPL赛区俱乐部与选手签约的合同一事,具体内容如下:
《聊一聊选手们的合同》
咨询过当事人,这篇文章不提任何战队和选手名字,也删去了前一条预告微博。希望大家理性讨论,我能从专业层面尽可能多回答,但是涉及具体案例的就没法说了。
选手们的合约在过去几年发展了很多版本,最核心的一份就是在联盟报备的俱乐部与选手的《选手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在过去几年不断的进化,涵盖了选手们在参赛、营销与推广、赞助等多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除了协议期限与报酬这些基础的条款外,包括选手个人赞助与经济权力的归属等都有明确的约定。例如俱乐部是否可以向其他俱乐部转会选手,协议不得含有竞业禁止条款或限制俱乐部选手之后参加其他电子竞技俱乐部,这些其实官方的合约上都有明确的安排。
这份合约对选手来讲是最重要的,因为协议的模板由官方拟定,没有特别偏袒俱乐部或者选手,是一份相对中立的合约。按照这份协议的约定,双方均认可由官方解决争议,而且这个决定、裁决都是最终的并且对双方有约束力的。
举个例子,选手如果三年合约刚签就被欠薪,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少说一年半载,多则两年三年都无法解决,一个选手的职业生涯可能都拖没了。但是官方可以通过快速高效的仲裁,替选手讨回公道(包括钱和自由身)。同理如果选手有违约的情况,官方也可以很快速地给出解决方案。而且官方可以杠杆俱乐部每年的版权分成和选手的注册大权,对双方都有极强的影响力。
薪资帽在今年被非常严格地应用在选手履约中,同时联盟对选手的保护也越来越显著,我听说的几个选手仲裁的案子都获得了公正的处理。整个联盟的规范化和LPL初期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我认为将来即使公开所有选手的薪资都有可能,只是现在还不具备所有必要的条件。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都可以由官方来仲裁,为什么还有“卡合同”的说法呢?
成熟的NBA和NFL的体系,在赛训以外,选手有充分的自主权主导个人的商业化权益,影视类权益,流媒体权益等等。同理,LPL的选手们的合约也变得更细分和复杂,除了赛训以外,经纪约可以分为独家或者非独家,选手经纪或者商业经纪,直播、短视频和商业化赞助等等权益也都可以被单独拆分,说不定以后选手们的资产管理都能有独立的合约。
俱乐部可以让渡全部或者部分经纪权利给第三方,但是保留赛训的条款,在行业中相当常见。
但是这些合约如果有与《选手服务协议》冲突的地方,就会变得非常棘手,即使联盟根据《选手服务协议》和联盟规则作出了裁定,但是如果另一份合约对簿公堂,那只能条款和证据说话了。另外联盟的规则也是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还有很多伦理的问题,使得清官也难断家务事。
选手和俱乐部往往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遇到问题以后我听过选手最多的本能辩护就是“当时签的时候没注意”。荒谬又合理,年轻的选手们专业是打比赛,几十页的复杂条款没有专业的协助很难完全理解。
但我也见过这样的选手,哪怕被坑了也没有抱怨,通过联盟解决了自己的麻烦。即使有的时候给职业生涯按下了暂停键,未来却可以轻装上阵。无论是担当、责任感还是解决方式,都让人尊敬。
讲述完整个背景以后,我简单表达一下对“卡合同”的看法。除了当事人,我们谁都不知道当时的合约是怎么签的,是否表达了双方真实意思,所以千万不要轻易地下定论。但是结果论,如果选手签约的时候已经成年,那么法律上他应该为自己签的字负责。如果这份合约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恶意串通。(举个例子,有一个选手说过他签的一份合约,中间一页纸被对方偷偷替换了),法律武器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最后再补充一点,我明明不是WE的老板,这几天总被冠以这样的称谓。网络上很多信息都是片面或者不实的,多理性讨论少下武断定论,我自己以后也会注意,共勉。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