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新草案 或将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中,除了热点、民生问题之外,对网络和游戏方面的探讨也是非常大的,尤以网络环境、防沉迷等青、少年关心的问题为最,而据新消息,在民法总则新草案中,或将立法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安全。
虚拟财产的春天来了?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并且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而这其中就包括了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应当受到保护”的相关内容。
草案原文中写到法律应当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相关的规定,并依照其规定对于破坏虚拟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相信屏幕前的很多玩家或许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形:自己喜欢一款游戏,并为之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突然有一天上线之后,却发现自己的装备不翼而飞了!如果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号,里面的虚拟币、游戏装备等被人卖了,难道就只能认栽吗?
(我只想静静,别问我静静是谁!!!)
如果说虚拟网络财产还是小事,那么成千上万人的信息所积累起的大数据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就是一个关于国家战略方面的大事了。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在信息社会中,各类数据、账户以及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怎么确定虚拟财产的权属,如何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然而,一直以来我国都缺乏对此领域的权属界定和法律建构,令越来越多有关虚拟财产纠纷的处置陷入尴尬境地。此次草案对虚拟财产物权客体的表态,以及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做法,被认为将开启对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序幕。
我们已经在路上前行
民法总则草案的提交审议,将广大玩家的虚拟财产安全也纳入到了保护的范畴之内,这是一件令人激动的事情,它也标志着玩家从网络、游戏当中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正在一步步被纳入体系之中,不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一堆数据。
实际上从在去年的6月份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民法总则草案已经经过了三次审议,而每一次审议都在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课题进行着规定。而如果我们将目光放的更远就会发现,其实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最早可以追溯2004年。只不过当时对于“虚拟财产”的界定有些笼统。2004年《宪法》经修改后,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列入宪法,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而当时的《民法通则》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这里面的其他合法财产当中,虽然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当中,但也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
在结合我们在网络、视频媒体、报刊杂志等曾经看到过的一些对于虚拟财产的维权案例,实际上不难发现虽然才刚刚提交审议,但在日常的生活中,整个社会其实树立起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与保护意识。
愿景在前但更该注重问题!
逐步纳入保护体系以及全民维权意识的整体提高,很容易让广大的玩家朋友们认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玩家的虚拟财产将会迎来真正的“安全时代”。但面对如此愿景,其实我们才更需要直视目前它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便是“定价问题”,众所周知例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虽然在一定的场合内被认为有货币价值,并且也有相关的企业化运营交易场所,但实际上磁力交易所几乎清一色属于民营、创业公司背景。而这些企业相互之间不仅价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公信力不足等问题。一旦用户盲目听信并进行交易,很有可能会上当受骗。而像Q币、战网点数等虚拟货币,则更像是在电脑端存在的一组数据,它的一个最大的特点便是可以进行无限的复制,至于其真正的价值多少,就更难界定了。
除了这些内容之外,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更是难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给起定价。就比如说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小麦以及大豆的数据。将其用于农业规划与期货上是完全两种概念,而不同场景之下所产生的定价也是有很大差距的。
作为玩家,我们很高兴看到自己在游戏中辛苦努力所赚取的回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并且写进法律成为可以被保护的一部分。但同时,我们在满心欢喜的同时也应当明确如今距离虚拟财产真正的安全还需要一段时间。真心希望这个时间可以再短点......
【责任编辑:轩夏】